优惠政策:
1、按照不**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%给与补贴,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**过1000万元。
2、立项公示后一次性拨付。
申报条件:
1、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**业水平;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,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得要求。
2、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,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**业水平;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,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。
3、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。
4、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-2018年7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,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,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,审批文件、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。
5、若相关手续不齐全可先报送项目情况进行登记入库。